星期日, 9月 08, 2002

國際經濟競爭的新型態



“文化產業”近來成為一個熱詞兒。逛書店的時候,我們可以找到趨勢專家馮久玲所寫的《文化是好生意》,封面書腰寫著“在全球產業結構大調整下,本書是企業、城市、民族以文化資本創值的戰略藍本”。而同樣在文化產業扮演創意和整合高手的陳再藩也在最近出版了《文化第一方程式》。兩位本地作家寫了這樣的作品,是不是意味著我國的經濟領域即將進入一個階段?我想當然不是,因為我們至今還沒從政府政策那裡聽到一些有目標有規畫的計畫。


圖說:台北華山文化創意園區之公共藝術

如果還沒有計畫,不如我們先看看人家做了什麼。

10月,我們的鄰居新加坡政府將為新落成的“濱海大劇院”揭幕,雖然我還不知道這項斥資3億美元興建的劇院,是不是比座落在吉隆坡的國家劇院還要富麗堂皇,但以政府決心打造“新加坡-國際藝術之都”的旗幟,我們可以想像,那是一項具經濟戰略性的宏觀計畫。據報導,佔地6公頃的藝術特區稱為“濱海藝術中心”,由美國音響專家盧梭˙強森以及英國劇場專家大衛˙史戴波等人參與興建。除了四間演奏廳和劇場外,周圍的旅館合計有5千個房間,並有7千500個停車位等配套設備。而“濱海藝術中心”的外觀相當奇特,落成以來已經出現許多的比喻和形容,像是榴槤、蒼蠅眼睛、刺蝟、高爾夫球或麥克風。“濱海藝術中心”是新加坡致力文化產業的里程碑。

另一由政府積極規畫文化產業的地方是台灣:台灣政府在2002至2007年中列“文化創意產業”為發展重點計畫。這項尚處於研討階段的計畫,引起了廣泛討論,不僅藝文界對計畫充滿期待,許多人更對文化產業列為國家發展計畫頗為新奇,又不知道葫蘆裡賣什麼藥。政府文建會準備以五大創意文化園區經營為主體,分別在台北設置設計中心與創意藝術產業中心、在台中設置時尚設計創意中心、嘉義設置生活創意中心、台南為多媒材創意設計中心、花蓮為文化旅遊創意中心。等於是結合各區域的特色資源,再加以創意設計、行銷包裝,即有文化產業化,產業文化化的運作。

一個以文化為資本和競爭力的國際變動,文化已經被納入經濟範疇裡去衡量它的產值,我們有必要回過頭檢討我們的文化態度和意識。馬來西亞是不是也要加入文化競賽?我們有什麼條件,用什麼形式出現?目前我們最能感受到的對外文化產品(即以國外游客為行銷服務對象),都是從觀光角度出發,大多數是符合國家統治者觀點的產物。這些或許可以滿足觀光過客式的欲望和異國綺想,但不利於規畫長遠輸出型的產品。

因此,馬來西亞要進入文化產業的建設,政府有必要放鬆創意領域的約束,因為創意才是產業的能源。

我們不缺國際級劇院、美術館,小劇場、電影院,我們有的硬體資源還不錯。現在應該是把資源投入於文化團隊的建設。文化團隊是以創作人才和表現人才為主體的,美學教育和生活在這部分扮演了重要功能。而藝術行銷和管理人才,我認為有更多人如果可以從其他的行業轉入文化這一行,會是一種簡便的方法,畢竟對藝文有興趣的企業家大有人在,無形中就為文化產業加倍功力了。

文化產業不是一個新興的東西,只是過去不太受大家關注,產能不夠明顯。現在它被人重新提及,是不是意味著我們的生活素質提昇了,還是心靈需要另一種滿足,是值得探討的一個問題。然而產業太大了,應該由政府推動,個體可以做的就從企業開始經營吧!
2002/09/08

星期日, 6月 30, 2002

老闆,公司有多少文化預算?

六月初,台灣出版家郝明義在馬華大廈演講“閱讀與未來”,第二天即匆匆離去,留給我們對出版和知識獲取許多的思考和探討,他為聽眾爬梳書籍和人類認知世界方式的變化,預言未來網路終將結合文字以外的聲音、影像、氣味、觸感,甚至意念,提供一種全新的認知經驗,重歸全觀的認知經驗。

郝明義在演講的總結說道,網路所帶動的閱讀革命以及認知革命,還在一個方興未艾的階段。全人類都面臨著自己認知與準備的局限。我們大可以期待,在一個大家相當的起始點上,有一個新的出發。然而,在資訊與知識如此爆炸,而我們對知識的認知與學習方法又因歷史的後遺症而不免偏狹時,我們很可能由於欠缺一套整理知識的立場與系統,而根本無從進入這個閱讀者的時代。

郝明義是台灣出版界舉足輕重的人物,有關他的背景,近來各報章也著墨頗多,這次他應大將之邀來吉隆坡演講,吸引了不少年輕學生和中小企業的主管。這幾年來,我們可以發現,由各書店、社團機構和媒體舉辦的大大小小演講,從暢銷書作家吳若權、蔡志恆、賴東進、衛慧,到本地較不熟悉的陳丹燕、郝明義、彭懷真等等,不一而足,反映本地圖書業者有意拉闊讀者的閱讀品味和領域。

邀請外國和尚來馬,往積極面想,是為了提高本地各方面的思考層次,他們也許不熟悉本地,若要他們硬談些對本地的觀感,很多時候也是流於表面,超出他們的認知範圍。不過,在我們這個發展中的社會裡,各方面都好像還在摸索當中,透過經驗觀摩、交流,是提昇自己的最好方法。我們可以從每次聽眾問問題的素質證明,社會的文化在提高中。

不過,這些由中小企業(書店)或非營利機構所主辦的海外人士演講活動,並沒有很好的感染到更大的企業、政府層級的單位以及更廣大的機構社團。我的意思是說,擁有更大資源的企業、政府、會館等等,有能力和有義務為社會引介更多海外和本地大師級的專家、藝術團體、表演家,用包裝更好的知識傳播配套、藝文活動,以回饋社會,同時也為他們塑造更良好的形象。

這原本是一項良性循環。大企業若要將來有更好的發展,政府、會館社團若想建立一個充滿和諧、愛心、創意力以及富有美感的社會,必需透過實施“文化工程”和“知識工程”,在社會散播種子。長期而言,大企業可以成立文教基金會,委託專業人士獨立運作,讓音樂、博物館學、美術、古蹟研究等領域學有專長的有心人,有棲身之所,使文化成為一種專業;其次則是透過企業贊助、支持文化活動。我們相信,這些因文化和知識所帶來的副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添大眾對他們的好感以及忠誠度。雖然這些話已經是陳腔濫調了,但這是我理解的“文化是好生意”的說法,而且我相信,要做好文化工程,應該就從公司內部做起。

至於公共部門有什麼作為?舉個例子,法國前總統密特朗認為,文化是法國的秘密武器。他在14年的總統任內,積極推動多項重大文化工程,如羅浮宮、奧塞美術館、國家圖書館、阿拉伯世界文化中心、新都衛城、維列特音樂科技城等。當時曾因預算過於龐大引起眾議院的反彈,但是經過時間的考驗,今日這些文化建設已成為法國現代文化地標,宣耀法國悍衛法蘭西文化的遠見與雄心,使法國旅遊業活力十足(要提醒的是,並不是為了旅遊業才有這些文化工程,否則就變成僵硬,服務式和商品化的文化,正好格殺文化最重要的創造和自由意義)。也許我們有必要鼓吹,社會新鮮人在進入一家公司應徵時,要問問:“老闆,貴公司有多少文化預算?”
2002/06/30

星期日, 4月 21, 2002

世界書香日的聯想

4月23日是“世界書香和版權日”(APRIL 23: WORLD BOOK AND COPYRIGHT DAY)。“世界書香和版權日”是緣起於在西班牙東北地方的加泰隆尼亞(Catalonia),即所謂的“聖喬治屠龍紀念日”。相傳勇士聖喬治屠龍救公主,將龍血化成的紅玫瑰遞送公主,並獲回贈書冊,象徵知識與力量。這一天也是莎士比亞的生日與塞萬提斯(西班牙作家、《唐吉訶德》的作者)的逝世紀念日。在每年4月23日,四處可見人們互贈書與鮮花的傳統慶祝活動,1995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更將4月23日明訂為“世界書香和版權日”。

自從“世界書香和版權日”正式訂立後,各國重要文化機構都選擇這一天舉辦有關閱讀的活動,例如圖書館或讀書會的成立、在西班牙則有塞萬提斯文學獎(西語文學的諾貝爾獎)的頒發、捐書給學校和監獄等,而更多的團體與書店也會選擇這一天邀請名人演講。

在本地,今年的書香日也相當熱鬧,吉隆坡文化街和新山皆有曬書活動;同時中文媒體和書店業者亦合作邀請台灣和中國的作家在半島南北各地辦幾場演講,藉此縮短作家與讀者的距離,使本地讀者有機會認識更多不同書寫風貌的作家。

4月23日還有另一項意義,就是提醒讀者對著作權和版權的認識。提到本地對版權的保護,總是令人有挫敗和痛心之感。市場上現在所有最暢銷的圖書,都幾乎被盜版了;這幾年來,因為盜版光碟的問題越來越嚴重,使政府介入打擊,很多評論人對盜版的問題也提過不少意見,然而盜版行為和消費並沒有因為道德勸說而有所收斂,反而更加變本加厲,大行其道。

在書籍盜版部分,首都有好幾個地方號稱“亂亂賣”的書展,大張旗鼓數月,並在報紙上打廣告,令正版業者瞠目結舌,難以接受(奇怪的是,那些書展也有其他正版書店業者共同參與)。這些盜版商大概知道法律行動奈何不了他們,消費者亦認為購買的正當性十足,又助長了盜版的歪風。

其實就中文書而言,盜版商能夠影響市場的只是價格,消費者和業者如果一味拿正版的貴和盜版的便宜來比,其實只是合理化自己的“違規行為”,如果他們認為進口書的市場價格不合理,可以透過很多方法抵制,而不是買賣盜版書。

政府和商家可以將“盜版的買賣行為”視為一種消費的抗議運動,不過,盜版商和買盜版的消費者應該意識到,這種抗議應該是有限度的,而不能作為長期策略,我們希望看到的是一個正面的消費者運動。

另外,正版業者可以不在意盜版商“吃”了多少的市場,因為他們不太可能把所有的書都盜完。然而,“被合理化的違規行為”如果沒有糾正過來,我們永遠聽到“似是而非”的說詞,將漠視智慧財產權的行為推得一乾二淨。

著作權包含“著作人格權”(Moral rights of the author)和“著作財產權”(economic rights of the author),前者被承認為著作的創作人及不得違背創作人意願更改著作之權;後者因作品的使用獲取合理報酬之權。因此,就算著作者可以不計較合理的報酬,但社會大眾總應該尊重著作人格權,在沒有獲得作者同意之前,不得對他們的作品任意“加工”盜版。

推廣閱讀和版權觀念是雙行並重的,沒有智慧財產權的商業機制,創作人無以維生,觀念和作品無以傳播;我們沒有好的作品閱讀,社會的進步自然就會停滯,心靈也會空虛。世界的創作環境目前是按照這個邏輯而行,讀者不是拿不出錢,而是拿不出尊重──尊重作者,還有尊重書籍的價值。

2002/4/21